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任务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威尼斯人888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3-00180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37000cm威尼斯的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任务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财农〔2023〕2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建设的新要求,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农业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1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2024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支持对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兼顾乡(镇)、街道。

三、支持范围

(一)支持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含农村道路、桥梁建设,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河道治理,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灾害点整治及卫生保洁设施建设,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及便民利民设施建设及组团片区村庄提升建设等。

(二)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的各类项目建设,含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平台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农业产业经济开发项目建设等。

四、任务申报

本次任务申报采取县级推荐、市级审查的方式,具体建设项目由县级立项落实。市级主要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各地可推荐申报任务数。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各4个建设任务,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各5个建设任务,文成县、泰顺县各6个建设任务,乐清市、瑞安市各2个建设任务,龙港市1个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再推荐1个任务备选,并在上报时注明。请各县(市、区)统筹考虑一事一议等其他村级项目实施计划,在市级确定的任务数限额内择优推荐申报,并向省级重点帮促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村等重点帮扶对象倾斜。

五、补助标准

市级根据各地申报的任务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一般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村、省级重点帮促村的建设任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额的60%、80%、100%,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标准测算,并结合各地2021-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各地立项项目的投资情况,确定市级下达任务数和资金补助总额。单个项目总财政补助额度由各地根据项目预期实施成效、村级自筹能力等综合考虑,鼓励各地加大本级财力投入,并统筹省、市、县各类村级项目建设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等同步投入项目建设,发挥政策集聚效益。

六、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附表纸质扫描(盖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各地推荐上报任务时,应加强任务对应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严格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核准项目投资额,确定合理的补助额度,并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制定科学的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上报的任务完成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上报任务推荐表同时一并上报预算目标绩效表及落实任务情况表。

(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88588525)


附件:1.

           2.

           3.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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