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威尼斯人888-37000cm威尼斯 |
|
|
||||||||||||||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字体:[ ]
|
||||||||||||||
温财资环〔2023〕30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温政办〔2023〕20号)、《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19〕3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要求,现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市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予以市级补助资金结算,相应增加各区“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经结算,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符合补助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合计84台,合计655.2万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的通知》(温财资环〔2022〕22号),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600.6万元,本次下达资金54.6万元(详见附件1)。 各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 2.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