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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3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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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计〔2023〕1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我站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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